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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推进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试点工作
来源: 新疆网原创      时间:2023-08-31 13: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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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李晓青)近日,自治区卫健委、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发布《自治区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试点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要求2023年各地(州、市)选择有条件的1-2个县(市、区)启动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试点工作,2025年,在自治区范围内开展儿童孤独症筛查和干预工作。

据介绍,孤独症是一种常见的神经发育障碍性疾病,又称自闭症。3岁前起病,3岁后表现更为明显,主要存在社交沟通障碍、兴趣狭窄、行为刻板等表现。我国目前孤独症的发病率约为1%,即孤独症患者已超1000万,其中0-14岁的儿童患者约有200万。

为加强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与评估,提高儿童孤独症筛查和干预能力,提升自治区儿童健康水平,《方案》提出,以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和干预为主线,建立健全儿童孤独症筛查和干预的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完善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能力,实现儿童孤独症的早筛查、早评估和早干预。

《方案》要求,筛查对象为我区0-6岁常住儿童。2023年,各地(州、市)选择有条件的1-2个县(市、区)启动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试点工作,2025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儿童孤独症筛查和干预工作。

《方案》中还从开展儿童孤独症人群筛查、规范儿童孤独症评估与诊断、实施儿童孤独症康复干预、推动儿童孤独症防治工作医教融合、加强儿童孤独症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孤独症筛查和干预质量六方面明确了试点工作具体内容。

在开展儿童孤独症人群筛查方面,各试点县(市、区)要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的服务时间和频次,参照《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行)》《儿童孤独症诊疗康复指南》《儿童心理保健技术规范》,为辖区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开展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及孤独症早期行为标志筛查,确保辖区儿童应筛尽筛。

对初筛结果异常的儿童,要根据儿童监护人的意见,通过询问病史、应用“儿童孤独症筛查量表”等方法进行复筛复查,完善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健康档案。对筛查结果为可疑或异常的儿童,与儿童监护人充分沟通后,转介至评估(诊断)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鼓励将曾经分娩过发育迟缓或孤独症儿童并再次妊娠的妇女纳入专案管理,尽早为其所再生儿童提供孤独症筛查、咨询和转介服务。

在规范儿童孤独症评估与诊断方面,各试点县(市、区)要择优选择1-2家具备儿童孤独症评估(诊断)能力的医疗机构作为评估(诊断)机构,统一接收筛查机构转介的筛查结果异常儿童。

在实施儿童孤独症康复干预方面,各试点县(市、区)要督促具有0-3岁早期发展基础的妇幼保健机构提供儿童孤独症康复干预服务,对提供儿童孤独症康复干预服务的机构开展年度评价和动态服务质量监管,确保服务能力满足需要。各康复机构要向确诊患儿及孤独症高危儿规范提供医疗、康复训练等服务,向其家庭提供康复评估、咨询、指导和宣传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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