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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头条:弘信电子: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 证券之星      时间:2023-03-22 15:54:46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3-21


(资料图)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信提供担保的议案》;2023 年 3 月 20 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154)、《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13)。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东宝支行签订了

《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湖北弘汉精密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

弘汉”)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东宝支行续贷提供 2,000.00 万元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月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分别签订了《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西弘

信柔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弘信”)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鹰潭月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分别新增提供 1,000.00 万

元、续贷提供 5,0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为荆门弘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弘毅”)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荆门分(支)行新增提供 4,0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持有江西弘信 4.65%股份的小股东鹰潭丰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就公

司为江西弘信提供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为方便快捷办理融资业务,本次担保未

要求荆门弘毅另一股东中荆(荆门)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荆门弘毅 31.1991%

股权)提供反担保。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东宝支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 2,00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

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实现债权与担

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

行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债权人应向乙方支付的

其他款项;

  (5)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

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止。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月湖支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 1,00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

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实现债权与担

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

行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债权人应向乙方支付的

其他款项;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 5,00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

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实现债权与担

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

行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债权人应向乙方支付的

其他款项;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支)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 4,00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

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实现债权与担

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

行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债权人应向乙方支付的

其他款项;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证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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